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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出国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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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2010年教师国际合作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8〕3号)精神,现就2010年教师出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计划
    经征求各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意见,2010年计划安排教师出国培训1910人,引智国内培训3000人,合计4910人,具体项目和人数如下:
    1.培训中小学英语教师(含TESOL课程项目)530人。
    2.培训中小学英语新教师(雏雁项目)200人。
    3.培训中学理科和体艺教师282人。
    4.培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364人,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203人。
    5.培训学校管理者331人。
    6.引智国内培训3000人。
    各地、各高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筹经费,自主组织国际合作培训项目,项目可由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实施。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选拔条件:⑴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⑵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创新精神较强,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⑶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教师和高校管理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⑷参加英语骨干教师培训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听懂课堂教学内容,能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参加中学理科骨干教师培训和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人员应达到英语四级水平。
    选拔办法: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必要时需通过省教育厅与国外合作方组织的相关测试。
    三、培训时间
    教师培训派出时间在2010年的4月份至11月份,培训时间为4—8周;管理者培训派出时间一般在5月份至12月份,培训时间为3周左右。
    四、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本人共同承担。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厅对苏北、苏中、苏南地区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参培人员资助比例分别为80%、50%、30%。公办高校参培人员资助40%,民办高校教师和管理者培训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学员个人可承担少量培训经费,总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其余部分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出国培训工作,加强管理,用足用好我厅下达的培训指标。参加出国培训的人员,必须填写《江苏省教师和管理者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协议书》(请从http://teacher.jesie.cn下载),凡是违反协议中相关规定的,按协议要求办理。
    2.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申请公务护照的要求向当地外事部门申报2010年的计划,并积极配合当地外事和公安部门为出国培训教师办理公务护照。各地、各高校出国培训名额以及相应的培训机构见附件1、2、3(雏雁项目和TESOL课程项目另行发文)。
    3.各地、各高校请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2010年江苏省教师出国培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4,一份)、《2010年江苏省教师出国培训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和《江苏省教师和管理者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协议书》(一式两份)报我厅师资处。中小学和中职教师出国培训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5128, Email:xulj@ec.js.edu.cn;高校教师出国培训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5527,Email:fuzhy@ec.js.edu.cn。
附件:
1.2010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10年江苏省高校教师出国培训名额分配表
3.2010年江苏省教师出国培训名额和培训机构汇总表
4.2010年江苏省教师出国培训学员推荐表及2010年江苏省教师出国培训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0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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